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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清产核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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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编号:GST

二、采购内容:

对现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包括有形资产、应收债权、不动产。以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为基础,结合财务账套资产信息,对清产核资盘盈、盘亏、毁损资产提出处置建议并指导单位完成整改及财务处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三、预算金额:35.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二年(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期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3个月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附截图放于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持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双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 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0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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