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溪镇施窑、陶窑全域整治及生态提升项目—陶窑片区烟囱拆除工程重新招标第1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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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琴溪镇施窑、陶窑全域整治及生态提升项目—陶窑片区烟囱拆除工程(二次) 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发包人为泾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发包(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二、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名称:琴溪镇施窑、陶窑全域整治及生态提升项目—陶窑片区烟囱拆除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JXCT-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项目概况及发包范围:本工程为琴溪镇施窑、陶窑全域整治及生态提升项目—陶窑片区烟囱拆除工程(二次),位于安徽省泾县琴溪镇李家湾宣窑集山屿溪度假酒店内。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烟囱拆除、垃圾外运,地面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招标控制价:150878.03元,其中暂列金10000.00元(不计税);
2.8、建设地点:泾县琴溪镇(具体地点以发包人指定地点为准);
2.9、其他:/。
三、 响应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响应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以及距开标之日半年之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注:①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响应人或者响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②截止响应截止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4.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4.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四、 非依法项目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响应人可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下载发包文件及其他资料;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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