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健康东路13号电信楼门市房招商、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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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商、招租项目,项目位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健康东路13号电信楼门市房,房屋面积300平米。项目用于办公或商服,不得经营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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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应答底价:年度应答底价为人民币25.51万元人民币/年。
1.3租赁合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向招租人支付一次。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租金,下一年度的租金应提前30天支付至招租人。如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1.5免租期:不设免租期。
1.6承租人数量:在全部满足招租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价格最高的应答人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承租候选人,第一名承租。
1.7本项目设置最低响应限价:应答底价人民币25.51万元人民币/年,供应商报价低于年度应答底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租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租的,还须同时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函。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承诺:
2.2.1、承租后不得经营与中国电信淮安分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同类或类似业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2、承租后不得转租或分租。(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3、承租后进行改造需征得招租人同意,不破坏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设施设备,不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私自抵押;如需进行装修,提前与招租人取得联系并向招租人提供装修方案,征得招租人同意后才可进行施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4、承租后因自然灾害、地震、政府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推诿,后续租金双方协商进行退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5、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招租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招租。
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符合本项规定。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租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租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租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招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法律法规、招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承租将被否决。
4. 招租文件的获取
4.1 招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4日00时00秒至2025年07月29日00时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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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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