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门楣灯箱制作商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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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门楣灯箱制作商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1、本项目系江苏银行为统一和规范网点门楣灯箱,提高网点整体形象,统一采购全辖营业网点门楣灯箱。项目内容包含网点门楣灯箱(含智能化控制系统)的整体设计、制作、供货、灯箱后部钢挂架施工图审核,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和试运行等。
2、入围有效期:2年,如在有效期内,分行对中标供应商后评价不合格或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备选供应商,并调整减少主选供应商业务份额和供货范围。累计达到招标人7家分行后评价不合格或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视为主选供应商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主选供应商合同,与备选供应商重新签订合同。
3、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1399元/平方米(纯灯箱布方案),2400元/平方米(灯箱布+发光字方案),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入围供应商数量:1名主选供应商,1名备选供应商。
5、资金来源:自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制作大批量网点门楣灯箱的实力条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有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投标人须在江苏银行辖内分行所在地(指:江苏十三个地市、北京、上海、杭州、宁波、深圳)任意一个城市已设有服务或合作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规范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稳定的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若服务机构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合作服务机构,须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及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8、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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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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