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中心机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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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项目地点:楚雄卷烟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硬件产品备货,进场通知书下达后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整体试运行时间100日历天。
2.6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为:100% 。
2.8 项目规模:约为312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1、若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4其他资格要求:
3.4.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有效期延期的,还须同时提供经发证机关的有关说明或通告,提供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及用途须符合本项目实际)
3.4.2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及用途须符合本项目实际)。
注: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电子证书。且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双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电子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及用途须符合本项目实际)。
(3)以上拟派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4年07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参保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加盖公章(入职不足三个月的提供入职以来的全部投标人为其参保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获取、②线上获取。
4.2现场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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