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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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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2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0万元;采购包3:80.000000万元;采购包4:100.000000万元;采购包5:120.000000万元;采购包6: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各分包最高限价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同时进行开标,并按分包一至分包六的正顺序分别进行评标,各分包之间兼投兼中,不区分校区。

采购需求: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地址:栖霞区神农路1号)约有教职员工和学生7400人,江宁校区(地址:江宁区润湖大道401号)约有教职员工和学生1900人,拟为两校区食堂所需主副食品组织集中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中标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甲方累计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80%,将取消该乙方的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适用所有分包):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商投标,另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提供承诺:近五年内没有过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法》的行为或因产品质量受到过有关部门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但需包含此项承诺所有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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