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华侨大酒店有限公司华侨大厦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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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华侨大厦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华侨大酒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J-GC
2.2项目名称:华侨大厦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泰山区。
2.4建设规模:原建筑为酒店功能,整体结构为地下一层(局部区域设有夹层),地上共14层,建筑总高度约47.50米。本项目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6492.95平方米,旨在通过功能优化与设施升级,打造现代化多功能综合体,融合商务、餐饮、办公及住宿多元业态。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山东省、泰安市现行有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交通影响评价,节能报告编制,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移交,配合手续办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7369.82万元,(其中:设计控制价:170.92万元;施工控制价:7198.9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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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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