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新峰路(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照明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佛山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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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0606-48-01-80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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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顺德区新峰路(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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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顺德区新峰路(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照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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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顺德区新峰路(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照明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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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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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沿桂畔海北岸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西起新市良路,东至东乐路,以明挖隧道方式下穿湿地公园段。全线总长约3.1千米,包含路基段长约2.34千米,明挖隧道段长约0.76千米。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一般路段红线范围宽35米。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包括顺德区新峰路(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范围内的路灯照明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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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主要包括顺德区新峰路(新市良路至东乐路段)工程范围内的路灯照明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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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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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
377812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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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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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5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市政(或公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业绩要求: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市政(或公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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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登录后查看)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7-23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8-12 09:30:00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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