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托山16-03地块上盖保障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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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安托山 16-03 地块上盖保障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用地面积为479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357.16平方米。其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9275.7平方米,包括派出所14400平方米(含配套宿舍4000平方米)、消防站4000平方米、宿舍1029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架空空间480.7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11081.46平方米,计划建设停车位184个。拟建保障性公共住房数约288套。地上由1栋高层公建塔楼、附属裙房消防站组成,建筑最高高度为99.85m,共29层;地下共3层地下室,功能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派出所办案区。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可供应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本材料有品牌库要求: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2025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8时00分-2025年7月2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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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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