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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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维护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包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维护项目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工广内。
2.2项目背景及概况:鲍店煤矿副井东、西提升机传动系统均于1983年建矿时投用,已使用42年,现已进入设备运行寿命的后期,由于服务年限较长,传动系统电气部位绝缘涂层老化,内部积尘较多,绝缘性能下降,换向装置元件及支架磨损较重,安全性能较低。副井东西车提升机传动系统配备波兰道鲁勒电机厂生产的直流电动机,电动机型号为:PW-104型,额定功率:2000kW,额定转矩:374.0kN.m,额定电流:2720A,电动机与提升机主轴直联。本项目通过提升机传动系统的安全维护,达到副井东、西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效果。
2.3服务内容包括: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维护,主要包括副井东西提升机在用电机的拆卸、备用电机的安装及试运行。提升机传动系统安全维护前后的所有数据对比,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绝缘、电机振动、直阻、绕组等试验项目测量结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安排合格的服务人员驻现场服务,并对派出人员安全负全责。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现状调研、现场勘查、资料搜集、技术交底、工业性试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整理数据以及相关证件办理,汇总成果进行验收、鉴定、培训等。
2.4服务期:签订合同后4个月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机电设备的承装类、承试类三级资质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书,且具备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能力。
(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任职。
(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闲置投标的情况。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签订合同查验原件的权利。
四、业绩要求
4.1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3年至今)矿山大型提升机主电机(主电机≥1500kW)更换业绩不低于3项。其业绩证明材料包含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
4.2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已完成项目提供)、甲方认可的项目形象进度(正在承担的项目提供)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签订页、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视为无效。
备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视为无效。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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