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3项目部线路架设及安装工程竞争谈判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忻州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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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3项目部线路架设及安装工程谈判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5-LQ1GS-GC-139 |
招采方式 |
竞争谈判 |
招采类型 |
工程 |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7-23 09: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7-28 09:00:00 |
开标时间 |
2025-07-31 15:00:00 |
开标地点 |
(登录后查看) |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3项目部线路架设及安装工程谈判采购 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竞争谈判。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J3项目部线路架设及安装工程谈判采购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线路架设及安装工程施工费、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费、占地及青苗赔偿费、带电接引、勘察设计费、验收送电,9%增值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
序号 |
工程内容 |
最高含税限价(元) |
备注 |
1 |
架设架空线路部分 |
3397821.55 |
20.763km |
2 |
敷设电缆线路部分 |
99127.38 |
0.302km |
3 |
分界跌落式开关及配套安装 |
58912.8 |
30套 |
4 |
分界断路器及配套安装 |
59359.78 |
2套 |
5 |
高压互感器及配套安装 |
85945.58 |
2套 |
合计 |
3701167.09 |
2.2 工 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项目实际要求工期施工 。
2.3 工程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云水镇楼板寨村 。
2.4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及采购人使用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上一年度(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6 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6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 (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三年内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项目业绩等要求)须提供近12个月任一一个月的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以下载时间为准)。。
(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4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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