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二层局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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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二层局部改造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19.540505万元 , 招标人为 东海县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门诊楼一、二层局部改造施工,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二层局部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一、二层局部改造工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
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
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
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
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
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
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
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环节现场查询,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
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
存。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
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
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出借(挂靠)资
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
神。
(4)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
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 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
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
间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2 08:30到2025-07-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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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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