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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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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二氧化硫分析仪1台、二氧化氮分析仪1台、臭氧分析仪1台、一氧化碳分析仪1台、PM10分析仪1台、PM2.5分析仪1台、气象仪(五参数)1台、动态校准仪1台、零气发生器1台、数据采集器1套、配套采样系统等1套、质控联动仪1套、城市摄影系统1套、站房(含配套设施、防雷等)、站房智能化系统1套、颗粒物手工比对1项、站房结构基础1项、运维服务1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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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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