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淳区桠溪街道入河排口及水质提升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高淳区桠溪街道入河排口及水质提升整治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高政服建投〔2024〕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桠溪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桠溪街道 2.2 招标范围:拟实施农业园绿化提升工程、桂圆坝绿化提升工程、节制坝排口生态修复工程、集镇圩涵生态修复工程、观圩桥排涝站生态修复工程、东头咀河汊生态修复工程等。涉及整理绿化用地11600平方米,铺种草皮11600平方米,栽植苗木、乔木;鱼苗放养;喷泉曝气机8台,河道清淤13000立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16929.84元 2.5 工程规模:小型项目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1月-2025年06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10、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12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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