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堆存煤矸石销售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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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堆存煤矸石销售项目
1.2 采购编号:ZSX
1.3 采购人: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堆存煤矸石销售项目,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为准。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3 服务地点: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项目编号:ZSXD-2025-158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行政部门核发的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或矸石处置相关文件等,矸石的处置(拉运、倾倒、填埋、覆盖、绿化)合规合法,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能提供相应服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整体资质由同一分工内联合体成员单位对应分工的最低资质确定;
(4)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谈判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需委派项目总负责人的,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6)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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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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