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工程配套净水厂及输水管网工程,已由阳泉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阳发改资环发【2024】140号文件、阳发改城乡发【2024】 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泉市城市供水节水服务中心(阳泉市城市管理项目 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阳泉市城市供水节水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1座处理规模为8万m³/d的净水厂,总用 地面积约为58406.33㎡,建筑面积11365㎡;配套净水厂至猫脑山配水厂输水管线 ,总长度6003m。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阳泉市郊区新城大道与307复线(省道S315) 交叉口东北角地块。输水管实施范围从净水厂开始沿新城大道-漾泉大道-宁波北 路至猫脑山配水厂。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阳泉市龙华口调水工程配套净水厂及输水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 监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 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信息 报送要求,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 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独立企业法人且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 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 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 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方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1日20时00分至2025年7 月2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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