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G1-********-AMZB-0028 项目名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第二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09 最高限价(万元):109 采购需求:50-100ml/瓶,用口蹄疫O型O/GX/09-7+O/XJ/10-11或O/MYA98/XJ/2010疫苗毒株接种或表达结构蛋白,经细胞培养收获细胞培养物,灭活后加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或采用固相多肽合成技术在体外人工合成含有口蹄疫O型病毒主要抗原位点的多肽,并连接人工合成的可激活助性T细胞,以此作为免疫抗原,届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效力检验含量不少于6PD50/头份,内毒素含量低于50EU/ml。;50-100ml/瓶,用口蹄疫O型和A型疫苗毒株接种细胞培养物,经灭活后,效力检验含量不少于6PD50/头份,内毒素含量低于50EU/ml。;50-100ml/瓶,用口蹄疫O型和A型疫苗毒株接种细胞培养物,经灭活后,效力检验含量不少于6PD50/头份,内毒素含量低于50EU/ml。;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货并验收完毕为止。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货并验收完毕为止。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货并验收完毕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合成肽疫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牛口蹄疫O-A二价灭活疫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羊口蹄疫O-A二价灭活疫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1)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含有疫苗);(2)所投产品需具有农业农村部(农业部)颁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3)所投产品需具有2024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内的(连续三批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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