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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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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3(万元)

    4.最高限价:13(万元)

    5.采购需求:

    (1)包含建筑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

    (2)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

    (3)消防设施设备紧急维修;

    (4)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咨询及支持;

    (5)应甲方要求对公司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消防安全评估。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1.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1.3财务状况 (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1.4提供2024年0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2024年07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8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1.7 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   1.6、1.7 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注:磋商(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公示期内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3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4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2日零时起至2025年07月28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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