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20kV及以下电力设备工厂化检修项目(设备配件)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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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20kV及以下电力设备工厂化检修项目(设备配件)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
1.2 采购人: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4业务类别:物资类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1.8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9框架协议管控措施:
1.9.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采购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分配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成交份额相应增加。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9.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的预估金额80%及以上,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的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框架协议履约说明:
1.10.1供货方式:合同有效期间,需求单位凭借经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系统分配审批的《项目采购订单》向供应商下单订货,供应商应于下单之日起7天内备货,到货时间按《项目采购订单》的要求为准。
1.10.2考核机制:
a.如被分配的供应商发生实际到货时间超出承诺到货时间,影响需求单位的施工进度累计达3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供应商追偿损失。
b.如被分配的供应商拒绝履约累计达2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c.如被分配的供应商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累计达2次,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风险的,则需求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供应商追偿损失。
1.10.3退出机制:
a.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框架协议。
b.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其尚未履行的剩余份额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如无其他成交供应商可选择则重新采购。
1.11本项目违约条款:
1.11.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在货款当中扣除。
1.11.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框架履约要求完成供货服务,如果无法按指定供货期完成订单交货,按以下违约处理:
a.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交货时间为准)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交货时间为准),每延迟1天按未交货物金额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该违约金,超过7天未完成供货视为乙方拒绝履约,乙方不满足供货要求累计达2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b.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规范、产品参数等数据作出承诺质量。如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c.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守约方因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2.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及采购范围
2.1 标的(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报价费率(%)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成交比例(%) |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
下单供货期限(天) |
采购保证金(万元) |
DF-W-25-04-04-01 |
惠州市龙源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6年20kV及以下电力设备工厂化检修项目(设备配件)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 |
1500 |
<100% |
标包1 |
DF-W-25-04-04-01-01 |
50% |
750 |
7天 |
10 |
标包2 |
DF-W-25-04-04-01-02 |
30% |
450 |
||||||
标包3 |
DF-W-25-04-04-01-03 |
20% |
300 |
说明: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的3个标包,按标的递交响应文件,按每个标的划分的标包数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人,同一标的不同标包不得兼中。本项目采购保证金按上述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方式,按框架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项目规模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提供给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采购量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2.2 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框架式断路器、低压电流互感器、低压开关柜配件、铜芯低压电线、变压器线圈等物资一批,详见采购清单,具体以实际采购为准。
2.3办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及其他含有芯片产品供应商响应报价时,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提供不使用美光公司产品承诺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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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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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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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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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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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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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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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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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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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报价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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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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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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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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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 |
DF-W-25-0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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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须具备采购清单中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铜排、电容器、多功能电力仪表五个品类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授权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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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须具备采购清单中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铜排、电容器、多功能电力仪表五个品类的供货业绩(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投标截止前36个月)的供货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为有效证明材料)。。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7月24日17时00分00秒。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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