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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项目双河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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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项目-双河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CCGZ0017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GZ00176

2.5建设地点:长丰县造甲乡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项目-双河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共21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2084平方米。其中包含二层的单体建筑1栋,三层的单体建筑14栋,四层的单体建筑6栋,层高约2.9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827.7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7合同估算价:7671.922754万元

2.8计划工期:4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丰县造甲乡乡村振兴项目-双河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共21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2084平方米。其中包含二层的单体建筑1栋,三层的单体建筑14栋,四层的单体建筑6栋,层高约2.9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827.7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一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2日10时0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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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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