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低空应用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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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低空应用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包含无人机方舱、单兵无人机等配套设备及建设与运维服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940000元(含税),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低空应用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
低空应用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025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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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交货期:2025年8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1.2.2★项目地点: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1.2.5★保修期:产品终验合格后,提供产品所有软硬件质保3年。
1.3 是否划分标包和成交人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94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清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5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核心产品【无人机方舱1、无人机方舱2、单兵无人机1】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其他代理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扫描件。
2.6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承诺书)
2.7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供应商具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结算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 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7月25日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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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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