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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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需要,现需聘请公司日常法律顾问,本项目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交四航局三公司(含指定的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2 招标内容: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合作期内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就甲方日常的经营活动涉及的一般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为甲方草拟、审阅、修改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就甲方在签订国内、国际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4.就甲方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5.就甲方在制定劳动合同及其规章制度中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6.代表甲方为因债权债务所涉及的纠纷出具律师函;
7.为甲方的其他经济活动提供初步法律咨询意见;
8.就甲方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提供初步法律咨询意见;
9.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涉及到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11.双方同意的其他法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司法机关(司法厅或司法局)登记,具有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律师事务所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方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诉讼经验,具有高度的法业融合,能融合工程造价与法律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咨询团队,具有丰富的涉外诉讼、仲裁经验,对涉外法律熟悉,需在海商、合同索赔、保险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律师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统一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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