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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二水源净水厂备用电源备用输水管线及供水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水厂设备更新改造二期工程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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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二水源净水厂备用电源备用输水管线及供水设备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2023〕51号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二水源净水厂备用电源备用输水管线及供水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水厂设备更新改造二期工程设备及安装

2.2建设地点:桦川县

2.3主要采购内容:净水厂设备更换及电气工程。

2.4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实际完成日期在签定合同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安排对供货及安装时间进行调整;

2.5招标范围: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6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使用地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设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7095732.8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1人)、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04月-2025年0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近三年指2025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4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于2025年07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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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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