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医用氧气瓶氧气灌装及运输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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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发布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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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医用氧气瓶氧气灌装及运输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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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
于2025年 7 月 18 日起至 2025年 7 月 23 日17 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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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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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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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龙湖北路交口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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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
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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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范围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医用氧气瓶氧气灌装及运输服务项目。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院内40L、10L、10L以下三种氧气瓶医用氧灌装及运输服务(含氧气瓶运送、氧气瓶的定期检测、氧气瓶附属配件的维修更换、氧气瓶清洗及建档等)。 本项目服务期内医用氧灌装及服务费用约为30万元,合同期间,如结算的费用未达到上述标准,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并以比选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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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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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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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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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资格要求 |
1、参选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参选人如果为医用氧生产商,须具有下列资质: 2.1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药监局颁发的医用液氧药品GMP证书或准予证书或药监部门颁发的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检查结果通知; 3、参选人如果为医用氧经销/代理商,须提供下列资质: 3.1所参选产品厂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3.2所参选产品厂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药监局颁发的医用液氧药品GMP证书或准予证书或药监部门颁发的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检查结果通知; 4、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5、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6、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医院的医用氧灌装及运输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服务期的任一时期在近三年内或合同签订时间在近三年的均予以认可); 7、参选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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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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