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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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建设项目,本次采购主要为:采购一套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平台,具备摄像头资产管理、态势感知、威胁监测、配置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分析与关联、平台标准数据服务接口和摄像头安全探针组件等功能模块,支持接入天翼视统一SDK和摄像头安全探针,实时监测感知天翼视联网在网运行的海量智能摄像头安全状态,实现对摄像头资产的统一管控、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测与智能分析,促进天翼视联网业务可持续发展。平台配备摄像头安全探针采集组件,并能支持适配海康、大华、宇视等主流厂商的摄像头终端。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需要与天翼视联统一SDK、云迹平台、数据开放平台和天翼视联安全中心等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建设项目,本次采购主要为:采购一套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平台,具备摄像头资产管理、态势感知、威胁监测、配置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分析与关联、平台标准数据服务接口和摄像头安全探针组件等功能模块,支持接入天翼视统一SDK和摄像头安全探针,实时监测感知天翼视联网在网运行的海量智能摄像头安全状态,实现对摄像头资产的统一管控、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测与智能分析,促进天翼视联网业务可持续发展。平台配备摄像头安全探针采集组件,并能支持适配海康、大华、宇视等主流厂商的摄像头终端。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需要与天翼视联统一SDK、云迹平台、数据开放平台和天翼视联安全中心等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摄像头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建设项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详见1.2.3 |
详见1.2.6 |
1.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质量要求:合格,及时响应并满足符合采购人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1.2.5技术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7是否划分标包和成交人数量: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合计总价21856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机构授权,即:由总公司授权其下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由其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物联网安全态势感知系统等相关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且累计完成2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金额。
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原件备查。
2.3人员要求: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其中:
(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本科上学历,且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
(2)项目团队人员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
注:提供①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岗位、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工作年限以第一学历毕业开始计算,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点至当前统计时间点,不满半年的记为 0 年,满半年及以上不满 1 年的记为 1年;③社保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2月1日之后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人员社保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则另须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公司的社保代缴委托协议扫描件,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如提供为多人社保信息汇总材料,请于证明材料中用明显标识标注出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所在项,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原件备查。
2.4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7月21日0时至2025年7月24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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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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