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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辽宁朝阳抽水蓄能电站施工项目气、乙炔、二氧化碳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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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 准配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氧气

40L

600

 

2

乙炔

5kg

600

 

3

二氧化碳

40L

200

 

二、采购要求

1、响应人须知:
1.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一轮报价方式,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人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2、交货期:2025 年 7 月起分批交货(以买方通知供货开始 3 天)。

1.3、交货地点:朝阳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贾家店镇北沟门子乡果树队)
1.4、质量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新规程规范。本合同项下的物资应符合 GB 6819-2004《溶解乙炔》以及 GB 16912-199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1)所供材料必须为国家标准型号,附带具有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的有效检验报告(CMA),材质证明书;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应注有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等级、使用性能技术要求等。

(2)所供材料应充分满足买方现场使用要求。

2.2、对厂家要求:
(1)氧气压力 12MPa±0.5,规格:40L,纯度≥99.6%。且总阀、瓶嘴完好,

阀件使用灵活。必须配有瓶帽、减震圈。

(2)乙炔压力 1.5-1.6MPa,规格:5KG,纯度≥98%。根据气瓶储气能力,不定期向乙炔瓶加注丙酮;且阀件可靠灵活、瓶嘴完好,乙炔瓶嘴有密封圈,必须配有瓶帽、减震圈。

(3)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的色环,必须符合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

(4)其氧气、乙炔以及氩气等工业气体质量标准(含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5)所供气瓶必须重量符合合同签订的重量要求,气体将不定时进行抽检,如果不够就立即通知进行调换。

(6)质量要求:乙炔瓶应定期加充丙酮。

(7)气体容器:乙方提供经国家检验资质部门检验合格气瓶。

2.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费用负担
(1)气体充装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处理,尤其要注意防火及防爆,然后使用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将氧气、乙炔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含装卸)并双方签字验收。乙方送气人员必须按甲方现场要求装卸、摆放并不得有除此工作以外的任何行为,该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费用内。

(2)乙方以充分考虑货物运输过程中安全风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

(3)双方在合同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钢瓶必须为质量检验合格钢瓶,否则因钢瓶质量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钢瓶维修、检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

1.5、质保期:质保期为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清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照片为准。

1.6、竞价采购评标方法: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2.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7月至今出具的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瓶身检验合格报告各不少于1个(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的销售资质,提供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授权代理书,且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响应人应具有近 3 年内(2022年5月至今) 类似工程的氧气、乙炔、二氧化碳供货业绩,氧气、乙炔、二氧化碳供货合同各不少于 1 个,且签订的各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如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也可附具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应具有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4、财务状况:有近 3 年 (请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2.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8 、 响 应 人 必 须 是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9、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10、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采购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12、响应人的报价文件中应提供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本次竞价采购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付款及付款条件:

3.1、合同价格确定后,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保持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卖方每月 21 日与买方设备物资部门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后,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 13%,送递买方设备物资部验收、上账。

3.3、分期付款: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且收到当期货款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70%;剩余货款 60 日内支付(不含质量保证金)。

3.4、合同实际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3.5、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 日内付清。

3.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最长可接受1 年期),贴息由收款方承担。

3.7、响应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合同额 2%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买方原因,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时供应次数达到三次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验收及计量方式:(根据实际采购和验收要求来修改验收及计量方式) 4.1、标的物交货时,卖方(采购报价阶段的成交人)应同时交付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商资质等相关资料文件等。

4.2、外观检查:双方核对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标的物有无损坏等。

4.3、经买方验收交货合格后,双方签发交货验收单。 5、质量责任:

响应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质量未达到技术规格书及验收要求,响应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3 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时,扣除该产品质量保证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7月21 日 15 时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载询比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7月 22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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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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