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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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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投资概算的批复 (厦发改审批〔2024〕1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集美区环美北路 259 号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

2.1.2建设规模:新建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工程、智能联网车路协同路测设施、ABS试验路段路面工程、智能装备协同作业试验场景工程、移动无线充电及光充储示范测试区及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给水、交通、电气及绿化等工程和辅助用房。其中:
1.新建智能汽车高速场景车路协同试验跑道。总长度为2070米,依据汽车试验场特种道路建设,标准路面宽度为8米-18.75米。其中:新建2座桥梁(不含村道A桥梁),桥长均为68.8米,桥宽分别为22.25米、11.5米;新建3段暗埋盖板段,长度分别为20米、240米、12.5米;新建隔音棚187.5米;新建一座雨水箱涵,箱涵尺寸3孔4×3米,总长163米。
2.改造现状动态广场路面,面积3.3万平方米。其中:ABS制动路(总长220米,宽6米)、弯道制动路(总长120米,宽4.5米)、加速噪音路(总长60米,宽6-20米)。
3.新建试验车辆辅助用房、模拟充电区、模拟高速收费站、模拟加油站等,总建筑面积166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概算21113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约18329.68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720日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给水、交通、电气及绿化等工程和辅助用房,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2.4招标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实际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试验场施工业绩,汽车试验场须至少包含直线综合性能试验路、噪声试验路、动态广场和多附着系数试验路中的一项。注: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若有)、业绩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图设计图纸(体现业绩指标)、工程造价的结算或决算资料(体现实际造价指标)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项目己交(竣)工但未结(决)算的,须补充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关于造价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1)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2.业绩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时,仅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业绩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PPP项目时,仅认可承担所述业绩施工任务的单位的业绩。 3.投标人还须提交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明确体现上述业绩指标以及投标人在完成所述业绩中的角色 。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具备资格业绩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17 09:00:00 至 2025-07-11 09: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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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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