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院-具身机器人应用技术开发-人形具身机器人技术引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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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院-具身机器人应用技术开发-人形具身机器人技术引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研发院-具身机器人应用技术开发-人形具身机器人技术引入项目
2.2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智慧物流技术研发院实验室
2.3采购货物数量:人形具身机器人 2台
2.4 交货期: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设备运抵招标方现场,其他里程碑节点按甲方立项计划周期管理。如整个工程进度计划有变,相关工期作调整,最终工期以招标方最后书面通知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总价人民币1760000元、(不含税)单价880000元,含人形具身机器人硬件本体、基本功能软件及硬件服务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企业承诺:
我司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
1、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运商;
2、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承诺项,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人形具身机器人设备及配套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①发票和②进款单或收款单和③验收报告(①②③均须提供),进款单或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金融公司章也视为银行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23时至2025年7月23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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