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庆分公司新建集中充电区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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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内容
本工程项目主要是满足5台电动设备同时充电的场地需求,预留备用1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运行道路及相应区域的地面硬化(210m²)、搭设集中充电间钢结构棚(136m平²)(具体详图纸),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充电、照明安装部分:配置为一台壁挂式配电箱,供电功率为50KW,6个380V/16A叉车专用插座(叉车配),安装在国标10#槽钢上,间距2米,高度约0.8米;安装2套防爆LED灯,用2个时控器控制。注:电气线路均需防爆。电源由就近总装配电站经桥架供电。
3.本项目不包含充电装置采购安装以及消防环安等相关内容。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8:00。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否则须另提供上级单位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
(4)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本工程开标前,至少具有两项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类似施工业绩。
(6)电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应急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件。需要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双证。
2.其它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项目预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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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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