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及地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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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阳光家园保障性住房电梯加装及地库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已由 如东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行审[2025]202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朝阳路西、爱民路北阳光家园内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包括阳光家园5幢(1单元、2单元、3单元)、9幢(1单元、2单元、3单元)、6幢(1单元、2单元)、8幢(1单元、2单元),采购载重800KG无机房加装电梯10台。具体详见项目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CA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审、单元楼到电梯机房供电电缆、基坑开挖回填、基坑降排水、电梯井道基础浇筑、老楼连接处敲砸及连接处恢复出新工程、道路绿化、路面修复、地下管线迁移(三网、燃气、自来水、电力等)、钢结构生产、预埋(含所有预埋件)、连廊装饰、电梯井道、电梯制造、电梯装饰、运输、垂直运输、装卸(含二次装卸)、 搬运费、仓储(含临时)、保险、风险费、所有税金、报关商检、保管、就位、钢结构安装(含安装所需水电费、措施费等)、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费和特种设备年检费、安全防护、成品保护、技术培训费、竣工试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缺陷责任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不含地库改造)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
(1)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及设计范围的各项专项论证和评估,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采购: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
(4)其他: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纸的报批(审查)、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3.2.1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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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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