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江布电厂与山西潞光电厂股权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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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江布电厂与山西潞光电厂股权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2项目地点:新疆自治区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1.3项目概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纳入第三方后评价计划的“皖能股份公司收购新疆江布电厂与山西潞光电厂股权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收购新疆江布2×660MW部分股权及参股山西潞光2×660MW火电项目,2021年5月完成股权交割。其中新疆江布电厂2023年9月完工,投资额487905万元;山西潞光电厂2021年6月完工,投资额58323万元。
1.4采购范围:
1.4.1完成对皖能股份公司收购新疆江布电厂与山西潞光电厂股权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
1.4.2协助采购人通过对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评审;
1.4.3负责支付专家评审费等与后评价相关的所有费用;
1.4.4提供采购人所需的其他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后评价相关的业务培训等)。
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通知进场后60个工作日,具体见采购文件及附件。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发电(燃煤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气发电)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业绩或可研报告编制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相关因素(如行业、内容等)的,则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电项目配套及附属工程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3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以项目负责人(或同等岗位)身份参与发电(燃煤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气发电)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业绩或可研报告编制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同等岗位)姓名,则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业主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响应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发电项目配套及附属工程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次项目不接受参与过新疆江布电厂与山西潞光电厂股权收购行为的中介机构,以及承担过新疆江布电厂与山西潞光电厂项目决策编制、资产评估、项目设计、项目管理、监理、审计、工程建设、编写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等业务的单位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8日15时00分至2025年07月24日14时2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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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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