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第一批次2.8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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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编号:皖E0-51-2
二、项目名称: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第一批次2.8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和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和县和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和县绿色食品孵化园一期1号、2号、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厂房屋顶和二期15号、16号、18-1号、18-2号厂房屋顶及二期公共用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安装625Wp光伏组件5177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235.625kWp,交流侧容量2.89MW,采用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详见初步设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2506-340523-04-01-775074、2506-340523-04-01-366992、2505-340523-04-01-708798、2505-340523-04-01-352865、2505-340523-04-01-368841、2505-340523-04-01-872428、2505-340523-04-01-327825、2505-340523-04-01-604565、2505-340523-04-01-199734、2506-340523-04-01-864064、2506-340523-04-01-252975、2506-340523-04-01-474927、2506-340523-04-01-284763、2506-340523-04-01-964113。
3、投资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804.5万元。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53.40万元,其中:单瓦最高投标限价为2.33元每瓦。
八、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九、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单个项目开工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以上(含五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3、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满足(1)或(2)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负责设计内容单位的在职员工。(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在负责设计内容的单位注册。(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和在负责设计内容的单位注册的网页截图,注册的网页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为准。)
(注:项目经理与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根据分工情况均应具备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相应的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本次招标所列范围内现场勘察、屋面荷载鉴定报告、加固设计方案(如需)、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合图纸审查等,以上如涉及必须提供。
(2)施工:包括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屋顶加固(如需)、屋面瓦更换(如需)、屋面瓦除锈防腐(如需),土建及安装施工等工作、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电站检测、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
(3)本项目的数据采集器、远程红外等设备,由中标人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接入招标人已建或者后续要建设的能源管理平台便于后期统一运营管理,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
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电气设备质保期2年,运维期2年;逆变器质保5年,组件产品质量保证期(含整体材料和工艺质保)为验收之日起12年,功率质保为25年,其他设备质保2年。以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为准。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25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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