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管大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94.0万元 最高限价:1994.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50 |
50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第一包:城管大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
第2包 |
否 |
1,944 |
1,944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第二包:城管大楼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合同履行期限:(1)包1服务期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改造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且完成验收;改造保修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技术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2)包2服务期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改造阶段: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且完成验收;改造保修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运营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到 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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