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出具)。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2人(如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可由同一人担任)(市政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
①:市政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②建筑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信誉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不超过2家,应以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体以签订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内容进行认定)。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即2025年4月-2025年6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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