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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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2,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2,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2,1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小麦 | 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2,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至 2025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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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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