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医院“无陪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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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92,000.00元
采购包1(福鼎市医院“无陪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59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9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5,9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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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福鼎市医院“无陪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 | 1(年) | 否 | 病患提供“无陪护”试点病房医疗护理员服务、“无陪护”病房护理员服务、重症监护室护理员服务 | 2,592,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从2020年01月0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所完成相关护理业绩证明材料1份(证明材料中须含中标的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17 至 2025-07-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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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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