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2025年度新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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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人为塔里木油田公司,项目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相关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塔里木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所属的项目开展新能源类项目(指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相关的工程,以下均指该意思表达)气候可行性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雷电大风灾害风险评估、工程设计气候参数分析等服务等。
2.2招标范围:
对塔里木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所属的项目开展新能源类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气候背景分析、雷电大风灾害风险评估、工程设计气候参数分析等服务等。本合同为年度合同,在合同期内存在多个新能源项目实施情况,具体项目实施以委托书为准。
2.3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能力确认书》,且能力等级达到一星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新能源类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业绩(要求光伏、风电项目至少各1个),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和报告扫描件。
业绩提供依据: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要求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扫描件。
3.3.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废标情形。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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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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