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上海公司2025年ICNOC海缆运行中心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施工监理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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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68.727729万元,预估监理费用2.083697万元(不含税价格),工程编号:25SH000418001,工程名称:2025年ICNOC海缆运行中心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实施地域:上海市。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ICNOC海缆运行中心安防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安防隐患整治)施工监理,具体包括:合计更新安装1台周界报警主机、1套声光报警器、4套红外线对射保护、8台双脉冲主机、6797米合金线等;同步对图像监控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共更新安装46套监控摄像机、3台16路网络硬盘录像机、2台8路网络硬盘录像机、39块6TB硬盘和3台42寸监视器等;在大门处新增车辆识别道闸系统1套,安装2套一体化自动道闸和2套数字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等;同步与公司安防平台联网,确保局站的正常运行及安全管理。
1.2.2★服务期限: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
1.2.3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监理费用折扣最高为90.00%(不含90.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须具有第①项或第②项资质:
①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同类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至少3份(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及与订单相对应的任意1份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验明细截图;以上材料任意一项缺漏,视作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完整截图。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1.5人员要求(须提供供应商为下列人员缴纳的缴费期为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开启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1.5.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资质证书中的聘用企业为供应商);
2.1.5.2具备与本项目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组人员数(含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
2.1.6信誉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1.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8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1)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5)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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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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