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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北站站房2标二分部机械租赁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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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谈判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TYSZZF-2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挖机、

装载机、洒水车、汽车起重机、随车吊设备(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一)已具备租赁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站站房

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TYSZZF-2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现对本项目所使用的履带式挖机、轮式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农用车、洒水车、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

、高空作业车、叉车设备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谈判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中国中铁租赁﹝2020﹞374号);
2.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租赁管理规定》(中国中铁租赁〔2020〕423号);2.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内容
3.1项目概况

苏州北站站房及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建筑面积合计约80.15万平米。站场总规模为10台24线,站型为高架站型,上进夹出,京沪高铁、通甬高铁、如通苏湖城际及苏锡常城际均引入车站,采用3场并场布置方式,由南北分别为既有京沪高铁场、通甬高铁场以及城际场。本标段(TYSZ ZF-2标段)总规模39.19万平米。其中苏州北站规模约36.84万平米,集疏运道路规模约2.35万平米。高铁苏州北站为四线换乘站,含既有2号线,新建7号线、14号线及10号线,7/14号线为平行换乘站与10号线车站呈L型节点换乘。

7/14号线平行换乘站车站基坑长390.65m,基坑宽68.425m~87.187m,基坑深度20.63~23.53m,车站主体结构总长390.65m,有效站台宽度均为11m,标准段主体结构宽为41.9m。主体结构为地下二层单柱双跨(局部无柱)矩形框架结构,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车站顶中板与站房地下层顶底板共建,车站底板与站房承台共建。车站两侧均为盾构接收,且7/14号线车站上方为通甬高铁正线。

地铁10号线车站为地下三层车站,10号线设置于城通路下,主体基坑基坑长435.42m,深度29~32.5m,附属基坑深度8m和12m,地铁10号线地连墙((西10-1-西10-3))参与抗浮为永久结构,同主体结构为100年。

东侧基坑位于地铁2号线东侧,苏州北站北侧,主要为景观空地东侧紧邻相融路,北侧紧邻北天成路,长227m,宽195m,地铁盾构井基坑深度15.976-25.085m,地铁以外部分基坑深度7.5m,基坑占地面积45239㎡,坑底加固面积约1300㎡,坑底加固标高为(-25.05m-27.05m)。

3.2谈判内容
发电机、挖机、推土机、装载机、土方车、清扫车、平板车、自卸货车、高空作业车、压路机、洒水车、叉车、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设备,详细清单、谈判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竞标人资格要求
4.1竞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租赁设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通用重点设备和特种设备出厂年限5年以内。

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5年的租赁业绩至少两份。

4、施工能力要求:临租机械司机必须按照我方随时提出的加班要求,月租设备提供双班司机,每个班至少工作10个小时,司机食宿费用由设备供应方承担。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操作人员具有有效的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常驻设备管理人员信息。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其中任意至少两年,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可开具增值税低税率专用发票。

6、租赁方现场要求:投标人必须派遣一名人员24小时常驻招标方,协助招标方施工组织协调及日常资料,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常驻设备管理人员信息。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至2025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中铁股份公司范围内受处罚、投诉的投标单位。

4.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12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7时00分前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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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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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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