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津南区城市管理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度车行道养护维修工程(第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7.0624万元 最高限价:257.062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57.0624 |
257.0624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详见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工作,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在开标时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若没有请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递交2024年9月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项目负责人1名,可由项目经理兼任(3)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建筑【2012】141号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执行;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招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7日到 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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