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北京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开标时间 | 设置开标提醒 | 项目进展 | [购买会员服务] [中标监测] |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2025财政资金非集采设备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1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采购货物及数量:光学干涉断层成像系统,一套
5.2简要技术要求:具备OCT造影融合功能
5.3交货地点: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指定地点
5.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5.5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2.2.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证或备案证中载明的设备品目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设备品目);
(2)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产品须进行强检,投标人应依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强检及计量证书:负责设备首次计量、质控等安装后检测,并取得相关证照,提供承诺函或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7 至 2025-07-24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相关关键词
相关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