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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国土地灾项目监测设备维保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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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国土地灾项目监测设备维保

1.2项目编号:TC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登录后查看)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32.8811万元,服务类23.9551万元,税率6%,设备类8.926万元,税率13%,含税总预算35.4788万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应答报价精确到两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数字,不论大小,一律舍去。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1)服务

序号

设备类型

困难类别

数量

单价

不含税总价

含税总价

1

雨量计

13

1515.24

18583.1

19698.12

19

1683.72

30179.9

31990.68

8

2020.68

15250.4

16165.44

2

倾角计

14

1208.52

15961.6

16919.28

14

1342.44

17730.3

18794.16

9

1611.36

13681.4

14502.24

3

裂缝计

8

1438.56

10857.1

11508.48

7

1598.40

10555.5

11188.8

10

1918.08

18095.1

19180.8

4

泥位计

8

2728.08

20589.3

21824.64

19

3031.56

54339.3

57599.64

2

3637.44

6863.1

7274.88

5

声光报警器

2

1723.68

3252.2

3447.36

2

1914.84

3612.9

3829.68

0

0.00

0.00

0.00

合计

239551.1

253924.2

(2)物资(含安装调试)

类型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含税

不含税总价

含税总价

雨量计(普通型)

6

5390.00

6090.70

32340.00

36544.20

倾角计(普适型)

2

4300.00

4859.00

8600.00

9718.00

裂缝计(普适型)

1

4300.00

4859.00

4300.00

4859.00

泥位计(普适型)

4

8160.00

9220.80

32640.00

36883.20

声光报警器

2

5690.00

6429.70

11380.00

12859.40

合计

89260.00

100863.80

2.2服务期限/到货期限:服务自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货物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3服务地点/到货地点:黑龙江省内根据甲方需求安排服务及供货。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质保期:验收后12个月(中选人责任: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选人须提供设备免费维修、设备免费拆卸安装、设备维护及运输费用,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6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2.7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5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监测设备销售或维保)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统计以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发票时间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参选人须是应答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9日08时30分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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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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