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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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紫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培养仪(全自动微生物培养仪)、细菌鉴定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为供应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罐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至 2025年07月2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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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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