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购置航空运输防护设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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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编号:CEC
三、 招标内容:
采购45套航空运输防护设备,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可为产品制造人或经销商,若制造人参与投标,则不允许其经销商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经销商参与投标必须取得制造人(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针对该项目唯一授权;
(二)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三)投标人的供货产品需满足民航局下发的《客舱锂电池防护设备技术要求》,取得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中心认可,出具该中心下发的对该产品的测试情况说明;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五)被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
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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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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