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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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二、采购需求简述:
拟入围最多不超过3家律师事务所。入围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仅顺延一次),渤海银行与入围供应商将签署合作协议,但是不保证在协议期内肯定开展合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以下要求为实质性资格要求,提示和说明如下:
*附件中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务必按照附件中的格式提供。
*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请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副本中可提供复印件。
*未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以下每一条单独要求的资格文件,无论正本/副本,每份都需要单独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提供的所有资格文件均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尚在渤海银行黑名单中,或处于限制参与渤海银行采购项目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负责人授权书;
4.负责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或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5.供应商须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至自2022年1月1日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原件);
注: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采购人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退还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采购人查询人签名后打印存档。采购人保留以其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渤海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渤海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2022、2023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原件);
9.须签署并提供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廉政承诺书(原件);
10.须签署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事项承诺函(原件);
1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评审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1项参与国内六大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委外清收业务合作的案例。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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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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