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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校园(四期)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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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2025]1705号     项目名称:数字化校园(四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数字化校园(四期)建设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数字化校园监控增补与考勤优化等设备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至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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