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阜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标准厂房四期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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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名称:苏州阜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标准厂房四期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苏州阜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调整备案内容的函复、发改中心函〔2023〕225号;
1.4 招标人: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阜阳市颍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苏州阜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标准厂房四期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FY2;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26-1-1 ;
2.5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州区;
2.6 建设规模:苏州阜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标准厂房四期施工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苏阜产业园11栋、14栋、15栋标准厂房、给排水、燃气、暖通、通讯、室外附属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 投资规模:建筑安装工程费约8759.739915万元;
2.8 计划施工工期:2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12 质量标准:合格;
2.13 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自 / 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 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 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 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3.8.2 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 16日17 时00 分至 2025 年8月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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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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