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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租赁环卫设施及车辆停放场地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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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租赁环卫设施及车辆停放场地项目预算金额:2628000最高限价(如有):2628000采购需求:一、采购服务期限及采购金额 采购服务期限:租赁期1年。 采购服务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 采购服务金额:262.8万元(最高限价)。
二、采购服务方案及要求 (1)用于环卫设备及各类作业车辆的停放、车辆配件库、新能源车充电、办公区、食堂和作业司机倒班休息宿舍及配件库房等。 (2)石家庄市裕华区环境卫生管理大队环卫设施及车辆停放场地,(设立一个主管队长及五个股室,人员约 500 人),面积约 24700 平米(约 37 亩),能停车约 200 辆。必须具有合法手续,交通便利,具有独立办公条件,方便停放和驶出相关业务用车,可提供独立厨房和专用餐厅。其中办公室约 800 平方米,冬季车库约 2000 平方米,停放冬季车辆使用停放,库房1000平方米为材料股储备维修材料。洗车台约100平米,负责全队作业车辆冲刷清洗。院内设备有冬季融雪池为冬季融雪使用,泥水分离车间1000平方米,为洗扫车卸污泥使用,制冰设备为环保。配备充电桩,为单位作业电动车辆充电,干式吸尘车除尘设备,为冬季吸尘车使用。 (3)采购人租用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土地,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设办公用房、硬化土地以及各种附属设施,以满足采购人办公停车及各项工作的要求,建设所需办理的手续及费用全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土地建设完成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将地下管线分布图交给采购人。租赁期限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无其它集体或个人对采购人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有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处理不当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租赁期满后,如采购人不再租赁,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房屋收回,凡属采购人投资购置设施,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供应商提供的房屋或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项目作业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省、市级服务行业标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 (2)考虑后续管理的统一性,以及入驻使用单位的一致性、便利性、整体安全性,所租赁办公区应独立,不与其他单位混用。 (3)入驻使用期间,房屋的水、电、暖、气、电梯等配套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并持续保障。 (4)交付使用的标准及条件。办公楼交付标准:整体布局适宜办公使用。具备消防安全设施及通道,满足消防要求。具备吊预,且无损杯或变形,照明良好,满足办公使用的需求。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房屋具有良好的采光,整洁干净。有完备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 (2)办公、宿舍、食堂等房屋结构符合安全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微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6至2025-07-22 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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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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