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分公司“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引入项目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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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汕头分公司“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引入。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总费用 (含税) (人民币 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汕头分公司“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合作伙伴引入项目 |
3,000,000.00 |
广东省汕头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且自项目竣工通过终验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软件提供2年免费维保。 |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限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总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招募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招募。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至少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并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2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3人或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并在项目服务期间需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服务。
(3)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等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募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募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募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募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募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募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招募文件的获取
4.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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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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