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惠****公司生活照护服务经营权出租项目(四次) 1.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公司提供陪护人员,提供专职陪护服务。负责各护理单元的生活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的护理工作。详见项目需求。 2.经营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3.本项目报价方式: (1)管理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报价须大于等于当月实际结算生活照护费用总额的10%。 (2)服务费用: 护理员收费标准 自理能力等级 需要照护程度 一对一 一对二 一对三 重度依赖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260-280 200 160 中度依赖 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240 180 140 轻度依赖 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220 160 120 备注:(1)本收费标准包含护理员的餐饮费。 (2)280元收费标准:病重患者,气管切开,使用呼吸机、颅内压监测仪,有多根管道如胃管、导尿管、脑室外引流管等。 育婴师收费标准 产妇及新生儿生活照护服务 小组模式 顺产 700元/周期,双胞胎按50%递增 剖腹产 800元/周期,双胞胎按50%递增 如需按天提供服务,母婴收费标准为250元/天/床 一对一 400元/天 备注:1.本收费标准包含护理员的住宿、交通、餐饮费; 2.本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奖金、公积金、保险、管理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 (二)投标人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病患陪护服务”的相关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等的行政处罚(须提供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派驻医院代表(项目经理及主管)有护理背景的管理人员≥2名,年龄在18-55周岁内,必须为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具有三级医院护工管理经验,并提供曾在医院从事护工管理工作的证明,负责护理员的陪护质控管理(提供学历及工作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直营,不得分包与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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